1、申请人必须符合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的生育二孩条件。
2、申请人携带结婚证,双方户口本,前一个孩子户口本、生育证件及复印件(各一份)到户口所在地的小区委、村(居)填写《生育证申请表》(附男女双方所在小区委、村(居)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)。各小区委、村(居)要召开5人以上群众座谈会,有会议记录。
其中:①一方再婚且只有一个孩子的,要有再婚方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、调解书(附复印件一份)。
②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,经过病残儿鉴定后认为可以再生育的,要有市级以上鉴定意见书。
③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,要有夫妻双方父母所在小区委、村(居)、单位证明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。
④农村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的(仅适用于姐妹中一人),要有女方姐妹所在小区委、村(居)、单位证明。
3、小区委初审后,将证明材料和加盖公章的申请表送到社区委计生卫生科审核。社区委计生卫生科提出审核意见,报区计生委。申报时要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(使用A4纸,按顺序装订)。小区委初审和社区委审核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4、区计生委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,符合再生育条件的,签发《生育证》;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签发《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》,并告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决定不服的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5、社区委及小区委应通过政务公开的形式,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