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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对农村“一事一议”项目实行财政奖补

2009-11-30 10:23:35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2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      为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,深化农村综合改革,近日,合肥市政府下发了《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合政[2009]112号),对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实行财政奖补试点。
 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,是指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,按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(含国有农林场)公益事业建设项目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,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“村内户外”公益事业建设,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、道路修建、植树造林、安全饮水工程建设、环卫设施建设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,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。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、建厕、打井、植树等投资投劳,由农民自己负责。村级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:一是农民群众通过一事一议进行筹资筹劳,筹集资金和劳务,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;二是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,支持、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筹资筹劳,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;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资金,用于村级各项公益事业建设;四是社会各界包括农民个人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。另外,正在进行的涉农民生工程以及支农专项投入等,也有部分是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。